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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宾接待费用如何报销?需要提供哪些附件?

 

回答:外宾接待的各项费用应在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内凭票据实列支;除《中山大学外宾接待费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超支部分不予报销。各项费用应凭票报销。报销时须提供以下报销凭证及附件:

(1)相关审批材料:

① 接待对象为外国副部级及以上的官员或前官员、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有或曾有台湾地区官方背景的人士、境外非政府组织人员、宗教人士等按规定应报批的人员,报销时须提供经批准的《中山大学境外来访接待审批表》或相关校OA审批材料。

② 接待活动涉及讲座论坛等,或存在本办法规定的特殊审批事项,报销时须提供相关审批材料。

(2)外宾身份类别佐证材料(仅限一类和二类人员),如外宾身份简介等,境外来访相关审批材料中已包含外宾身份类别信息的无需另附该材料。

(3)外宾来访佐证材料,如出入境记录信息、国际机票行程单、新闻通讯稿等。

(4)费用发票、明细单据、支付记录等与接待活动直接相关的凭证。